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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吉粮发〔2006〕3号 签发人:李贺军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
为保证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准确、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救援抢险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省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水灾等突发事故给国家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省局成立省粮食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局长李福升任组长,副局长李贺军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局仓储处,具体负责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仓储处处长于跃忠担任。
省粮食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全省粮食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调度和指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调动全省粮食救援力量和必要资源;帮助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做好救援抢险工作,并负责向国家粮食局上报有关情况。各市州、县(市、区)粮食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三、突发事故报告。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粮食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报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故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发生原因、后果,采取的措施以及损失情况等简要情况,事后要上报正式报告。
四、突发事故应急反应。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本部门、本企业的抢险预案,做好人员、设备、物资等准备,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立即启动抢险预案,配合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迅速组织抢险自救。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各级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五、几点要求。一是各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基层企业要高度重视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值班值宿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措施,保证通讯畅通,并建立监督机制;二是抓好抢险预案的落实。基层企业的抢险人员和设施要始终处于临战状态,加强抢险救灾知识的学习和技能训练,确保在发生险情后,能够拉得出、用得上;三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严看死守,严密防范,严格整改,坚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四是突发事故报告信息要及时准确,不得瞒报、漏报。并防止信息误传、谣传。
二OO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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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06年01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