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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吉林省大米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吉政办发〔2013〕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升我省大米的知名度和价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业做强,结合实际,就推进吉林省大米品牌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大米品牌建设的重大意义
我省是全国粳稻主产区,水稻生产条件好,大米品质优,现阶段全省水稻年产量达600万吨左右(商品量400万吨左右),占东北四省区的24%。近年来,全省稻米产业发展较快,大米加工水平和商品大米的市场竞争力逐步提高。但我省稻米的整体产业化水平与稻米产业发达省份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目前,全省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大米加工企业达1227户,但日加工能力达到100吨的规模以上企业不足200户,加工企业多、经营规模小,不能形成聚集效应。同时,加工企业使用的大米品牌多达900多个,平均每3000吨商品大米就有一个品牌,大米品牌多、附加值低,没有在国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拳头产品,稻米年销售收入只占东北四省区的18%,使我省水稻的生产优势没有转化为产业优势、品质优势没有转化为效益优势。深入推进吉林省大米品牌建设,提升我省稻米的产业化水平,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推进大米品牌建设,有利于引导农民进一步改善水稻种植结构、提高优质品种种植比例,提高水稻的出售价格,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引导大米加工企业注重品牌建设,促进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管理,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产品品质和档次,增加企业效益;有利于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大米特别是绿色、有机大米的消费需求,保证食品安全。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吉林省大米品牌建设对于推动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以“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美好”为目标,将吉林省大米品牌建设做为“十二五”期间促进我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的重要内容,全力推动实施。
二、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业做大、品牌做响”为目标,以打造吉林大米系列地理标志品牌为突破口,通过推广优良水稻品种种植,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大米加工水平,使“好米”成为“名米”,提升吉林大米知名度和价值,丰富市场,确保食品安全。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1.水稻优质品种种植率明显提高。全省种植的水稻品种由目前的140多个减少到100个以内,优质水稻品种种植率由目前的70%提高到80%。
2.实现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市场竞争和发展,加快推进资源整合、资产组合、资本融合步伐,通过优胜劣汰,推进大米加工企业战略整合,培育大型骨干企业。
3.创立全国名优大米品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的原则,整合大米品牌,重点培育12个地理标志大米品牌,并将其打造成为在国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吉林大米品牌。
4.大米附加值和销售收入明显提高。高、中档大米产销量增加到180万吨,平均销售价格达到6元/斤以上。全省大米销售收入由2011年的248.6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45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从2013年开始,用3—5年时间,在全省打造12个区域大米地理标志品牌,即:梅河大米、榆树大米、德惠大米、舒兰大米、公主岭大米、查干湖大米、万昌大米、饮马河大米、姜家店大米、辉南大米、白城大米、延边大米,在此基础上,重点培育具有吉林特色的名优大米品牌。
(一)加强规划指导。
省粮食局抓紧研究编制吉林省大米品牌建设规划,并组织协调全省大米品牌建设工作。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当地大米品牌建设的指导工作,按照全省大米品牌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二)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有机水稻种植。
在全省主推10个左右品质优、口感好的水稻品种,并适当增加绿色和有机水稻种植。各市(州)、县(市)要依据当地情况选择2—3个优良品种,集中连片推广种植。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优良水稻品种种植的指导;粮食部门要做好优质水稻品种收购和销售的指导工作;种子研究和培育单位要加强适合我省优质产稻区种植的优良品种培育和推广。
(三)提高加工水平。
强化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做大做强一批重点企业,做优做精一批重点品牌。推进大米加工企业的整合与重组,在长春、吉林、通化、松原、白城、延边等地建设10个水稻加工核心区。鼓励和支持大米加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改进工艺设备,搞好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加工效益。
(四)发展产业化经营。
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推动水稻产区组建农业生产合作社或水稻生产合作社,按照全省大米品牌建设规划和市场需要,进行优良品种规模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为大米加工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优质粮源;鼓励大米经营和加工企业建立优质水稻生产基地,实行统一供种、统一栽培技术、统一施肥、统一收购的全产业链监管,确保稻谷品质;继续推广和完善订单生产,引导农民按照企业和市场需要种植优质水稻。
(五)健全和完善大米地理标志使用与管理办法。
由省粮食局会同省质监局等部门,制定各区域大米地理标志品牌申请登记办法,并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本区域地理标志品牌的推广、使用及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各区域在3年内使用地理标志品牌的加工企业大米加工量达到当地大米加工总量的1/3,并逐步扩大地理标志品牌的使用范围,同时引导大米加工骨干企业以地理标志产品为核心打造系列产品,丰富品种,提高产品附加值。
(六)加强品牌宣传,积极开拓销售市场。
各地要高度重视大米品牌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及展洽会、展销会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及时筹备组建“吉林大米网”,为吉林大米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供宣传展销平台。同时,鼓励大米加工企业在全国主要城市建立品牌专卖店;鼓励施行“农超对接”,力争用3—5年时间使我省12个区域大米地理标志产品全部进入全国各省会城市的大型超市;鼓励大米加工企业利用网络平台开办“网上米店”,拓展销售渠道。
(七)强化品牌大米质量监管。
为确保吉林省大米品牌的质量和信誉,省粮食局要会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对列入重点培育的大米品牌,从加工到销售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监管,并做好品牌培育和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保障与支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省粮食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参加,成立吉林省大米品牌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全省大米品牌建设工作。各市(州)、县(市)政府要把大米品牌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部门责任,形成推进吉林省大米品牌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落实优惠政策。
国土资源、财政、税务和金融等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对品牌大米加工企业在土地使用、资金、税收和贷款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优惠。
省粮食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推进吉林省大米品牌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各项扶持政策,推进工作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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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3年0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