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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吉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和对2016年命名的示范企业进行年检的通知
吉粮科〔2018〕27号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有关单位:
近期,省粮食局将组织开展我省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2018年示范企业申报评审和对2016年命名的示范企业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评审工作
(一)评审项目
本次组织申报评审的项目为示范加工企业、示范配送中心、示范批发市场、示范销售店和示范主食厨房等五项。示范加工企业是指以粮食为原料的米、面、油等加工企业;示范配送中心是指为粮店或超市或馒头店(包括油条、包子、饺子等主食店)配送成品粮油或相关商品的企业;示范批发市场是指以批发粮油及其制成品业务为主的市场;示范销售店是指以经营米、面、油等成品粮油为主的粮店或超市;示范主食厨房是指加工馒头、油条、包子、饺子、粥类等的主食店。
根据我省放心粮油示范项目的分布情况和特点,本次评审结合全省应急供应网点建设,重点向示范销售店、示范配送中心和示范主食厨房倾斜。此外,2013年授予的31家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已满5年需要重新评审,不参加评审的将取消相关称号。请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统筹安排。
(二)申报程序
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实行自愿申报、分级认定的办法,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省、市、县级粮食行业协会分级审核认定、颁发证书和标牌。直接申报省级的企业需由所在地的粮食行业协会推荐,没有成立粮食行业协会的市、县可由同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审核推荐。其中,规模较大、辐射面较广、示范作用较强,且符合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标准的骨干企业,由省粮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向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推荐并由其审核认定、颁发证书和标牌。
(三)申报条件、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必须是省协会会员。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方式请详细阅读《吉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3月)》(《吉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书》等,相关信息等请登录省粮食局网站(http://www.txial.com/),并在首页右侧的“通知通告”栏目中下载)。
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检工作
(一)年检范围
本次年检的范围为2016年省协会命名的省级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加工企业、示范配送中心和示范销售店。
(二)年检内容
根据《吉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3月)》第八条的规定:“示范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信息报表的同时,报送《吉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对不报送信息报表或不参加年审和年审不合格企业,取消其示范企业资格;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或其他违规、失信行为的,在取消示范企业资格的同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向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本次年检,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需如实填写《吉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年审登记表》和《吉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报表》报省协会;各市(州)、县(市、区)粮食行业协会需填写《吉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信息汇总表》报省协会。
(三)年检方式
除要求示范企业填报相关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外,省协会将随机抽查若干示范企业,同时委托各市(州)、县(市、区)粮食行业协会根据《吉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3月)》实地检查辖区内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
三、有关要求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把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纳入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并明确要求2018年底以前在城乡普遍建立起来。我省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还很不平衡,各市、县粮食局要提高认识,把“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内容,要搞好规划,倒排“放心粮油”网络建设项目计划,确保完成本地城乡“放心粮油”销售网点建设。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把“放心粮油”供应网络与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全省提前完成国家规定的目标。
四、申报、年检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年检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5月5日止。
联系方式:吉林省粮食行业协会
地 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725号,邮编:130061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519789
电子信箱:2267407541@qq.com
附件:吉林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申报评审办法(2018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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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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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23日 ]